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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破坏森林28.49亩……检察院和农林局出手了!

富阳检察 杭州检察 2019-03-30

一年间,富阳某村村委委员利用职权,违规实施采石、取土等行为,导致石料损失、林地破坏。富阳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富阳区农林局存在失职,向该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之后,检察官多次到现场监督整改情况,曾经被破坏的林地正在逐渐恢复原貌。这是富阳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


未经审批采石,破坏林地面积28.49亩


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王某(化名)作为富阳某村村委委员,在分管该村新建农居点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履行采矿及集体林地使用审批等手续,擅自从事采石、取土等行为,导致石料损失、林地被破坏。


经鉴定,案涉开采点开采消耗建筑石料矿17.16万吨,占用的林地总面积为28.49亩。王某的行为破坏当地林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后的林地


富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富阳区农林局作为富阳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案涉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开采石矿、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但该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存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此,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农林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行政机关积极整改,督促修复被毁林地


富阳区农林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局营林科、林业站、森林派出所等科室负责人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书记村主任对该案进行研讨,并邀请富阳区检察院共同参与案涉林地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的制定,还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中涉及到的地质灾害问题向国土富阳分局咨询意见。


为了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案涉林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富阳区检察院积极督促富阳区农林局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指导监督责任人开展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等工作,并多次前往案涉林地查看现场生态修复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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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与农林局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治理机制


该案是富阳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案涉被占用的林地面积较大,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林业资源的损失,而且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富阳区检察院在立案前,积极主动与各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明确案件突破方向;发出检察建议后,多次踏勘现场、督促富阳区农林局依法履行职责。在富阳区检察院与富阳区农林局的共同努力下,保证了案涉林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多次与相关单位会商协调


同时,富阳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正在与富阳区农林局等相关单位探索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工作制度”,为富阳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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